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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ku       发表于 2020-3-10 19:54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已办理

南宫中学

办结时间

2020-03-10 11:18

    看了工作人员的反馈回复,真的为南宫教育发展感到深深的担忧。我想问一句,国家哪条法律赋予“离职需提前一学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将在暑假期间安排下学年工作时予以考虑”这样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作为一名教师,为南宫教育事业付出了许多,在面临家庭困难确实需要离开本属迫于无奈,且该教师按照程序办理了离职申请,作为学校本应该多多理解。学校这种留法真是寒了广大教师员工的心。
  学校是教书育人之地,更是南宫对外开放、广纳贤士的窗口,代表着南宫创新发展的希望。就连学校这种代表高文化的机构都以这种不讲法、不讲情理的方式挽留员工,试问以后南宫招贤纳士,外地优秀人才谁还敢来,本地优秀学子谁还敢留?以这种方式对待员工,让外人怎么看待我南宫的对外形象?
  作为一名南宫中学毕业多年的学子,一直深爱着母校,心系母校的发展。教师是学校发展的核心动能,学校应该以教师为本,凭借优厚的福利、开放的人文环境和良好的发展前景吸引人才,让员工愿意待,留得住。目前这种留人方式确实不可取,对学校、对南宫形象造成很坏的影响。恳请学校认真考虑该教职工的实际情况,给予办理相关事宜。
  如若不然,希望该教师拿起法律手段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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