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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税务局       发表于 2020-4-30 14:21 |显示全部楼层

已办理

税务局

办结时间

2020-04-30 16:19

我局已受理。
2#
税务局       发表于 2020-4-30 16:01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根据财税[2016]23号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感谢您继续关注支持税务工作,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电话5162369、5169305进行相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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