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骑电动车于4月17日中午13时45分许去单位途中与一逆行驶来的自行车发生碰撞后报至交警处理,之后又去往医院进行检查治疗。此后,交警队于4月24日通知事故双方签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既已签定事故认定书,又不主动执行交警队根据“交通法”判定的医疗诊断一应费用认定结果。此后,本人又寻至交警队交通事故调解室处提出传唤事故对方要求其执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所认定补偿的请求。可至今已经一个半月时间,仍然杳无音讯。试问,是不是电动车和自行车之类非机动车发生的无重大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就可以不以为然,作为小事或者没事置若罔闻?如果此类小交通事故不予管制和接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处罚,势必更加不受约束。那法因何出,事以何堪?谁来处理,谁才是真正的权威? |
办理进度
交警大队: 我大队已对该事故进行责任认定。事故双方当事人可在交通事故调解室根据责任认定结果确定赔偿事宜,如无法调解解决,建议通过法院交通事故法庭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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