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如您咨询的特殊病是指我市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您可携带近一年内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与本病有关的住院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就诊资料,每年3、8月份到您所属乡镇卫生院进行申报我市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
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
属于门诊特殊慢性病范围内的门诊检查、诊疗、用药起付线
为4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60%。恶性肿瘤门诊特殊慢性
病报销限额为10000元/年。
如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您拨打南宫市城乡居民医保中心电话0319-5168286,以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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