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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疗保障局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20-10-1 15:22 |显示全部楼层

已办理

医疗保障局

办结时间

2020-10-14 14:29

网友您好: 您咨询的问题我们已受理。
2#
医疗保障局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20-10-1 15:26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就您所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1.自费费用是报销目录以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费用,属于不能报销的费用。
2.甲类费用100%记入报销范围,乙类费用95%记入报销范围。其中甲类和乙类,有部分是有限价的,需按限价记入报销范围。(甲类+乙类-起付线)*报销比例=统筹支付金额。
3.统筹已支付是本年度的累计已报销金额,本次统筹支付是本次报销金额。
4.大病自付累计是本年度基本医保报销范围内金额-本年度基本医保已报销金额。
如有不明之处可拨打业务电话5701088详细咨询,或携带结算单来我局窗口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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