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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

人社局

办结时间

2020-11-30 15:21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工作是有保管档案权限的,现在南宫市人才市场的档案管理处只对接人才市场,而异地的人才市场没有管理到企事业单位员工的档案,那是不是意味着,我现在从原来单位辞职,档案人才市场单位不接收,我的选择只有死档。这样的地方规定是否与国家政策相悖,是否与政府与国家精政简政的政策不符,现在国家在降低群众办理政务的难度,而地方为自己方便加上别的地市没有的条条框框是否合理。


请明确答复:

1、人事档案调档函能否对接到异地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档案保管权限的企事业单位。

2、异地人才回流是否只有死档一项选择。

3、省长热线对个人事务的处理是否能够包含档案这一项内容。

办理进度

人社局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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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网友您好,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调档函问题。根据您帖子反映的内容,我们无法确定您的原工作单位性质、原工作单位是否为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档案管理单位、是否具有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权限。如果您原工作单位是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具有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权限,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第六条规定,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转递档案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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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人社局 先进单位2022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20-11-30 15:1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受理。
3#
人社局 先进单位2022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20-11-30 15:1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调档函问题。根据您帖子反映的内容,我们无法确定您的原工作单位性质、原工作单位是否为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档案管理单位、是否具有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权限。如果您原工作单位是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具有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权限,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第六条规定,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转递档案时不再开具行政(工资)介绍信。个人跨地区就业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后,其档案在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之间可直接办理转递手续。档案转递时,转出机构要在档案内附上档案材料目录清单,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不得个人自带档案。
二、根据您帖子反映内容,您从原工作单位辞职,而原工作所在地人才市场不接您的档案。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如有其它问题,请您与南宫市人力资源市场联系,联系电话:0319-570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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