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网南宫民意通南宫信息南宫党务公开网 今天是

南宫民意通

账号:
密码:
注册

QQ登录

关于限高,问政交运部门领导

南宫人99       发表于 2020-12-2 17:2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查看: 224997|回复: 2

已办理

交通局

办结时间

2020-12-07 11:53

在国务院督查室曝光河南、山东、河北三地设置不合理限高给社会生产生活造成的极大不便和资源浪费的大背景下,我们大南宫迅速行动,拆除了那些不合理的限高,老百姓无不拍手称快,不知何故,拆了才一个多月的时间,我市的“3P”项目公路又悄悄安装上了限高,不知道这样做有什么依据?请领导给与解答。

















办理进度

交通局网民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已经受理。

查看详细

交通局网民您好,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章第三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是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规定,经南宫市政府批准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布,在部分农村公路设置了限高设施。

查看详细

2#
交通局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20-12-4 14:00 |只看该作者
网民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已经受理。
3#
交通局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20-12-4 14:06 |只看该作者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章第三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是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规定,经南宫市政府批准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布,在部分农村公路设置了限高设施。
4#
交通局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20-12-7 11:50 |只看该作者
网民您好,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章第三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是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规定,经南宫市政府批准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布,在部分农村公路设置了限高设施。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fastreply! 回顶部 !return_l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