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您好,根据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分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检查,经核查:举报所述地为:河北千喜鹤肉类产业有限公司,位于南宫市经济开发区,公司东、南、北侧为企业,西侧240米为“在水一方”小区,排污许可证编号: 91130581776166315U001Z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开工生产,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在厂区西侧“在水一方”小区侧未闻到明显臭味。臭味产生主要工序为屠宰车间、松香锅车间、待宰圈、污水处理站粗格栅。屠宰车间废气由1台喷淋塔+UV光氧催化+活性炭处理,松香锅车间由1台喷淋塔+1台油烟净化器,待宰圈由2组4台超能多介质等离子除臭设备处理,污水处理站粗格栅废气由UV光氧催化+活性炭处理。我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企业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运行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要求该企业按照风向实行错时生产措施,减少对周围的影响。走访西侧小区人员,最近未闻到特别臭味。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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