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2年3月31日发布留言。请物业主管部门,督促怡海花园小区及时与业主签到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服务事项,公开收费标准、水费加压费用,电损费用、公告费用、饮水站收费使用情况及其他应公开事项的公开。住建局答复:网民您好,经调查,该小区物业公司已将服务事项、收费标准,二次加压费用标准、电费公示到物业收费处,现已责成该小区物业公司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2021年至2022年收费和支出情况。但怡海物业至今未公开相关费用事项,按照邢台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公开事项怡海物业均为公开。按照邢台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第四款规定,应由住建部门处以二万以上五万以下罚款。请住建部门依法查处,对相关部门再次不作为情况,将向本级及上级纪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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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进度
住建局: 网民您好,已责成该小区物业将相关内容公示到小区门口的公示宣传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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