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您好:
根据河北物价局冀价管[2012]48号文件规定,独立安装电能表,且电网企业或小区管理单位等能够直接抄表的居民用户实行阶梯电价,具体标准如下:
第一档:居民户月用电量在180度及以内,电价每度0.52元。
第二档:居民户月用电量在181度-280度,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05元。
第三档:居民户月用电量在281度及以上,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30元。
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全表(指多户居民共用一块电表计量,包括转供电用户和总表用户)居民用户,以及电网企业对小区管理单位的售电,不执行居民电价,电价在现行的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 0.016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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