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操作规范》第十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由本人前往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
第十四条,公民异地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年满十六周岁公民首次异地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派出所应当进行人像、指纹等检索比对,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对符合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规定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当场受理。无法核实确认身份的,应当告知群众回户籍所在地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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