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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执法问题

民意通小秘书       发表于 2013-4-1 10:07

显示全部楼层 |倒序浏览 | 查看: 133077|回复: 0

已办理

工商局

办结时间

2013-04-02 14:59

该留言仅留言人及工作人员可见,不影响该留言继续办理

办理进度

工商局网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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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首先,感谢您对工商工作的关心,关注。你所反映的情况属于违反法律法规。其行为违反了《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一户个体工商户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第十九条:“个体工商户名称牌匾可以适当简化,但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之规定。依据第二十条个体工商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会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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