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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

供电公司

办结时间

2012-10-24 16:15

解决小区电价高的根本途径就是电网企业加快“一户一表”的改造进度,取消小区管理者代收电费这一中间环节,提高抄表到户率,提供便捷的电费、电价查询手段和缴费方式。这也符合国家发改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文件要求。

办理进度

供电公司网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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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网民您好,根据《河北省电力公司县城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技术标准(试行)的通知》(冀电农〔2012〕15号)文件要求,对于已建小区有意愿无偿移交县供电公司管理的,供电公司可按照《河北省电力公司县城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技术标准》相关要求进行改造,经验收合格后,签订无偿移交协议,以实现四到户管理暨“一户一表”。鉴于目前,我市所有小区均未有将配电设施无偿移交给供电公司的意愿,供电公司也无法强制收回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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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匿名  发表于 2012-10-21 22:20
现在各个小区就是一户一表啊,可能电力局工作人员太忙,不愿收你们的电费而承包给物业公司啦,让物业乱收点费,电力公司轻松又没有损失,损失的就只有小区业主啦
3#
供电公司       发表于 2012-10-22 10:32 |只看该作者
网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受理。
4#
      匿名  发表于 2012-10-22 16:26
5#
供电公司       发表于 2012-10-22 16:37 |只看该作者
    网民您好,根据《河北省电力公司县城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技术标准(试行)的通知》(冀电农〔2012〕15号)文件要求,对于已建小区有意愿无偿移交县供电公司管理的,供电公司可按照《河北省电力公司县城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技术标准》相关要求进行改造,经验收合格后,签订无偿移交协议,以实现四到户管理暨“一户一表”。鉴于目前,我市所有小区均未有将配电设施无偿移交给供电公司的意愿,供电公司也无法强制收回房地产开发商电力资产。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谢谢。
6#
      匿名  发表于 2012-10-23 10:22
不愿无偿移交,那就断电
7#
      匿名  发表于 2012-10-23 11:14
这也就是说一样的是在南宫住,住在平房的的居民是按照国家的收费规定执行,住在小区内的,供电公司只是把点卖给了开发商,开发商再卖多少钱一度就跟供电公司没有关系了?
8#
国泰君安       发表于 2013-1-25 00:19 |只看该作者
小区业主购买了小区的房子,就有了小区内的配套设施的拥有权,怎么使用是业主的权利,开发商在卖出房子的同时,也出让了所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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