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领导:
今有宝城名郡开发商无理、违规收取“燃气入户费”一事,是这样的:他们于2012年11月26日向业主交房(实际不够交房条件)时,收取了六项相关费用(包括一项电视入户初装费)后,开具给业主“交房传递单”,有他们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盖章,并注明“已清”,还承诺什么时候装修,什么时候领钥匙就行了。
结果在今春3月份领取钥匙时,卡着不给,非让交“燃气入户费”两千一百元。为什么该收的费在收各项相关费用时不收呢?既然不收,为何在领取钥匙时又卡着不给,强行收取呢?
恳请领导调查,让其退还被卡业主的这项不该交的费。 |
办理进度
物价办: 网民您好:
请你提供购房合同、相关收费单据、交房传递单到我办,来我办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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