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您好:吴村乡了解到网民反映情况后,引起高度重视,立即与预留电话进行联系,确定反映人情况后到该村核实情况,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网民连清昌,入伍服役后转为志愿兵,2004年户籍转入该村,1997年生一女儿,后又生一女儿,但因生育时间不实,本户至2005年9月才办理女儿的落户手续,2006年又生一子,2010年6月落户。
该村1998年曾对土地进行调整,调整时以本村户籍人员为依据,因其妻户口未转到该村,两个女儿也无户籍,村委会经过研究,照顾本户家庭,给其大女儿分配一人的土地。2005年2月再次进行土地调整时,为其妻与连清昌分配两人土地,当时两个女儿均未落户,儿子也未出生,但村委会依然照顾其大女儿一人土地。至今该村未进行土地调整,故连清昌家只有三个人的土地,2005年发放粮食补贴时,因本人常年在外,妻在娘家居住,村委会办理粮食补贴卡时,与其父亲办成了一个银行卡合并发放。多年来,其始终未向村委会申请过单独办理银行卡,如其要求现可向村提出申请,重新办理银行卡。
所反映第四个人土地问题,经查系其父母的承包地,因其父母年事已高,故把两个人的承包地分配给两个儿子,按分家协议,两个儿子每人得到一份承包地,但每年必须向父母交纳赡养费2500元,故本人多种一份承包地,粮食补贴也已发放到其父亲的银行卡中。因其本人不给父母交纳赡养费,其父不仅不允许将该粮食补贴转到其名下,还始终要求2500元的赡养费用,经乡司法所、派出所一再调解终未达成协议。下一步,我们希望本人能继续与乡进行联系,并积极与父母多沟通,尽到应尽的赡养义务,妥善解决家庭问题后再提出粮食补贴问题。
以上调查情况如与事实不符,请致电0319-5356573,我们将会进一步根据沟通情况,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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