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南宫市人民检察院的司法救助,让我们感受到了法律就在身边、真情就在身边,更让我们全家对未来的生活充满了希望!”被害人巩某某家属来到南宫市人民检察院,将一面写着“秉公执法扬正义,司法救助暖民心”的锦旗送到南宫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表达自己及家人对检察机关及时而温暖的司法救助的感激之情和真诚谢意。 一起刑事案件使得被害人巩某某受到侵害,案发后,巩某某的住院治疗花费了巨额费用,同时其身心也受到了极大伤害,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对其进行任何经济赔偿,这给原本就生活窘迫的家庭带来更大的困难。南宫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的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此案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将司法救助线索移交给南宫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南宫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办案人员接收到线索后,积极与被害人取得联系,征求被害人意见后,由被害人申请,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 南宫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办案人员实地走访调查了巩某某的家庭状况,通过与巩某某的家人及其邻居等人的交谈,了解到巩某某家境确实贫困,又通过与村委班子深入沟通交流,了解了巩某某家庭经济情况,通过了解得知巩某某系该村贫困户,并调取了巩某某家庭贫困的建档立卡登记表、经济收入情况等证明材料。在了解核实情况后,按照司法救助程序,对巩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进行了公开听证。听证员通过公开评议,一致认为巩某某家庭确实困难,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合理,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其情形需要及时救助,认同检察机关的意见,依法给予巩某某1万元的司法救助。为了表达对南宫市人民检察院的感谢,被害人巩某某家属来到南宫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送来了锦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