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南宫市民政局多举措完善农村低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一是对我市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二是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采取“单人户”“刚性支出扣除”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是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对农村低保对象加强监测预警和动态管理,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属于脱贫人口或仍属于低收入人口的,可给予3个月的渐退期; 四是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就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家庭成员必要的就业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