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农村低保审批权下放工作,是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有益探索,是保障“两不愁”工作落到实处的重要途径。市民政局严格把关,指导各乡镇做好农村低保审批权下放“后半篇”文章。 一是做到全面受理申请。只要群众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乡镇政府必须受理,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对于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可以通过政策宣传解释,引导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对于坚持递交书面申请的,应书面告知不予办理低保保障的理由。 二是做好信息比对与审批的良性对接。加快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减少审批时间,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审批。 三是落实备案制度。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委会成员、相关工作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在申请农村低保时应当如实声明,并由乡镇政府做好备案工作。 四是落实好动态管理工作。市民政局会同乡镇政府每半年开展一次农村低保年度核查,对已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家庭,根据低保家庭成员和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及时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增发等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