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政法[2012]2号 中共南宫市委政法委员会 关于开展政法干警爱心助困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密切政法干警与人民群众联系,关心爱护弱势群体,资助贫困学生、孤寡老人及残疾人,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展现和提升政法干警良好形象,按照邢台市委政法委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决定在全市政法系统组织开展政法干警爱心助困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以体现政法关怀,帮助贫困弱势群体解决实际困难为出发点,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带头作用,广泛发动全体政法干警积极投身爱心助困活动,激发广大干警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奋勇争先、开拓创新的激情和活力,密切警民关系,提升队伍形象。 二、活动原则 (一)全员参与。政法各部门要组织全体干警踊跃投身爱心助困活动,积极救助贫困对象,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带动全市政法干警献爱心、助贫困,营造扶弱救困的浓厚氛围。 (二)自觉自愿。资助活动要从实际出发,自觉自愿、量力而行,可以多人结对资助,鼓励经济条件允许的干警单独结对资助。 (三)注重实效。把爱心助困活动长期坚持好,不拘泥形式,不走过场,除现金资助外,注重日常关心和帮助,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为资助对象解决实际困难。 三、资助对象及范围 全市政法干警结对资助贫困中小学生不少于42人,贫困大学生不少于3名,贫困孤寡老人不少于5人,贫困残疾人不少于3人。(资助名额分配情况见附表) (一)贫困学生:具有南宫市户籍或学籍,家庭生活在当地贫困线以下,且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的贫困中小学生;被高校录取,家庭困难无力支付学费,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有以下情况的重点资助: 1、因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特大经济损失的生活困难学生; 2、父母患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生活困难学生; 3、父母离异、父母双亡或一方亡故家庭中的生活困难学生; 4、刑事被害人家庭中的生活困难学生。 (二)孤寡老人残疾人:具有南宫市户籍,且已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生活困难的60岁以上孤寡老人及残疾人。 四、资助方式 (一)资金来源 由全市政法系统和全体政法干警捐助,贫困中小学生、孤寡老人及残疾入主要由政法干警结对资助,贫困大学生主要由全市政法系统共同资助。 (二)资助标准 1、贫困中小学生:每生每年不少于1000元,分上学期和下学期两次支付。 2、贫困大学生:第一年学费4000元,入学前支付。 3、孤寡老人及残疾人:每人每年1000元,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次支付。 (三)结对形式 1、政法干警以个人名义结对资助,由个人承担资助资金。 2、若干名政法干警联合结对资助,由联合结对的政法干警共同承担资助资金。 3、政法单位设立资助基金,以政法单位名义与若干名资助对象结对,由单位全体干警集体捐款资助。 以上三种方式,政法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除给予现金资助外,政法干警可自行安排时间到资助对象家中或学校看望慰问,一年不少于两次;资助单位可定期组织政法干警到资助对象家庭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为资助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副处级及以上干部,每人至少结对资助1名贫困学生或孤寡老人、残疾人。 五、阶段划分 (一)调查摸底(8月8日——8月14日)。政法各部门要成立专门机构,确定专人负责,根据方案要求,对初定资助对象的学习、生活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走访,确认无误后,登记造表。 (二)宣传发动(8月15——8月20日)。政法各部门要及时召开动员会,使广大干警充分认识开展爱心助困活动的重要意义,动员干警踊跃参与资助活动,与资助对象建立结对资助关系。 (三)组织实施(8月21——9月30 )。资助关系正式确定后,政法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干警开展资助金发放及走访慰问活动。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政法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爱心助困活动的重要意义,把爱心助困活动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政法队伍形象的有效手段和重要任务,切实增强参加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为加强对爱心助困活动的组织领导,市委政法委决定成立南宫市政法干警爱心助困活动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对全市活动的总体安排部署,确保活动扎实有序开展。政法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及时召开动员会,广泛动员干警踊跃参与,全面推进爱心助困活动开展。 (二)建立档案,严格审核。政法各部门要建立爱心助困活动档案,把资助对象的个人信息、资助人或资助单位的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做到一人一档;各部门资助档案,报市委政法委备案;市委政法委要从政法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审核组,深入到资助对象所在学校、家庭和村(居)调查走访,核实资助对象是否符合资助条件,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资助对象选择的真实准确。 (三)加强管理,严格督导。政法各部门要加强管理,及时组织资助金发放和走访慰问活动,认真总结上报活动开展情况。要建立资助金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对每一笔资助金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并进行跟踪检查,做到专款专用,对违规发放使用资助金的单位,将严肃追究责任。市委政法委将对在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在全市通报表扬。 2012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