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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等五部门制定服务经济发展、推进全民创业举措

2012-11-1 18:24| 查看: 2383| 评论: 0

南政法[2011]2号

中共南宫市委政法委员会
南宫市人民法院
南宫市人民检察院
南宫市公安局
南宫市司法局
关于服务经济发展、推进全民创业十项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南宫市第六次代表大会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全民创业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政法机关打击犯罪、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构建和谐、服务发展、助力创业的职能作用,为南宫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打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制定出台了服务经济发展、推进全民创业的十项具体措施,为建设富裕南宫、和谐南宫、魅力南宫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1、建立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联系重点企业(项目)责任制。在全市遴选30个重点企业(项目),由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通过定期走访、召开警企座谈会等形式,征求企业和项目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为企业(项目)提供政法服务。
       2、对重点企业(项目)实行服务承诺制。在重点企业(项目)设立政法系统服务承诺公示牌,建立警企联络员制度,发放警民联系卡,将服务承诺措施、联系领导、分包干警及联系方式、举报电话进行公示,接受企业及社会监督。在投资额大、贡献率高的在建重大项目设立警务服务室并派驻民警,实行24小时警务服务。
       3、简化行政审批手续,优化服务职能。对重点项目的消防审计审核实行上门服务并缩短审批时限,一般工程5天完成,重点工程10天完成;对重点企业(项目)急需出国(境)的,推行非工作时间预约服务,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当场办结,5日取证;对外地客商需办理涉及政法各部门的事项,推行首接负责制、代办制,简化程序,优化服务;成立以律师、法律工作者为主的法律服务团,为重点企业担当义务法律顾问,参与重大经济活动谈判和合同把关;强化公证服务,对涉及重点企业(项目)的公证事项,减免公证收费,将法定15个工作日出证缩短为简单事项1-3个工作日、复杂事项5-7个工作日出证。
       4、妥善办理涉企案件。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对涉及重点企业(项目)的诉讼、执行案件,坚持调解优先,慎用查封、冻结账户、扣押财产等侦查措施;对重点企业(项目)法人涉嫌经济犯罪的,慎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努力减少和化解影响企业生产、项目建设的矛盾纠纷。
       5、坚决打击干扰企业生产经营、阻碍项目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大力整治重点企业(项目)及周边治安环境,严厉打击盗窃、侵占重点企业(项目)财产及建设物资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买强卖、强装强卸等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正常秩序的痞霸恶势力侵害案件,做到快侦快结,重点惩办。
       6、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做到快侦、快捕、快诉、快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依法严惩涉及重点企业(项目)的金融诈骗、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刑事犯罪,为企业(项目)创造安全的经济环境和稳定的经济秩序。
       7、加强安全防范指导和管理。加强治安预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宣传和落实,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防范知识,主动上门指导,督促重点企业(项目)落实安保措施,强化科技防范;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对工业聚集区的巡防力度,扩大治安巡逻覆盖面,加强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路线的巡逻,遏制各类多发性案件的发生。
       8、坚持人性化执法,制定出台保护企业发展、促进项目建设的“五不准”。 未经批准政法各部门不准对企业(项目)进行检查,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项目)乱收费、乱罚款,不准接受企业(项目)业主馈赠,不准向企业(项目)强行摊派钱物,不准强制企业(项目)接受指定性服务。对违反规定、严重危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政法干警予以严肃处理直至辞退或开除,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9、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法律进企业(项目)活动,认真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企业依法经营、重大项目职务犯罪预防等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企业(项目)业主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
       10、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应急处置机制。强化“三位一体”大调解体系建设,延展调解触角,积极发挥政法综治部门在土地征用、环境保护、劳动争议等方面引发不稳定隐患的调处化解作用,依法妥善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积极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风险评估和先期研判,确保将各种矛盾隐患化解在萌芽,积极构建和谐、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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