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维护农民利益,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办字〔2011〕118号)要求,由国土局委托测量作业队伍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外业调查测量工作。 为了使广大群众更好的了解工作政策,对以下几点问题进行解答。 1、什么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和个人进行非农业生产建设依法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权利。比如:村委会办公场所、医疗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学校、乡镇村企业用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及成员和他人合伙联营兴办企业用地及其它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 2、什么是宅基地使用权? 3、调查的原则及依据是什么? 此次调查应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按照农村使用现状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调查测量工作。 4、测量调查的范围是什么? 2009年12月31日以前确定为建设用地的宗地是这次调查测量的范围。 5、这次权属调查、测量收费吗? 此次外业调查、测量作业单位不得向被调查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