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阶段 1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申请入党的人员应当向党组织提交书面申请; (2)党组织及时派人同申请人谈话; (3)由党小组或共青团组织推荐; (4)由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2. 确定培养联系人 (1)党组织指定1-2名正式党员负责培养; (2)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3.培养教育 (1)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作一次真实性的考察鉴定; (2)基层党组织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一次分析调整充实。 4.确定发展对象 (1)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训教育后,基本符合标准的,支委会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可以将其确定为发展对象; (2)获得地(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表彰的入党积极分子,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不需要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直接列为发展对象; (3)流动人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学习两年以上,经征求其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同意后方可被确定为发展对象。 5.政治审查 (1)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审查个人历史,一贯思想倾向和政治表现,特别是在一些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 (2)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以及对本人的影响; (3)政治审查结果要形成综合性材料。 二、预备党员的吸收阶段 1.填写《入党志愿书》 (1)由本人填写《入党志愿书》中的一至六页的栏目,并签名盖章,填写好日期; (2)由入党介绍人填写《入党介绍人的意见》栏目,必须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或本人指定; (3)支委会要对填写的《入党申请书》和有关手续进行严格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2.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主要程序 (1)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吸收入党发表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人政审情况及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 (4)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吸收入党发表意见; (5)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情况表态;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党员到会人数,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做出同意接受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7)由支部书记填写好《支部大会通过接受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一栏内容,并签名,加盖支部印章和支部私章,指明日期; (8)将入党材料(含申请书,政审材料,《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支部大会讨论记录)报上级党委审查。 3.党委审批 (1)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批预备党员前,一般需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预审合格后,由党的基层委员会正式履行接受预备党员的审批手续; (2)接受预备党员必须由工委审批; (3)审查入党材料和手续是否齐全,如材料不全,退回支部补缺; (4)党的基层委员会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并将谈话情况和对发展对象是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申请书》上; (5)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审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都应该超过半数才有效),党的基层委员会必须在3个月内为预审合格的预备党员办理审批手续,超过3个月的,必须经过支部大会复议,再报上级党组织审批,超过6个月的,必须重新办理入党手续; (6)由党委书记填写党委审批意见,注明预备期起止时间,书记签名盖章,并加盖党委公章; (7)填写《预备党员批准通知书》,通过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三、预备党员的管理和转正阶段 1.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 (1)预备党员必须按照党章规定的誓词,进行入党宣誓; (2)党组织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参加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培养和教育; (3)由党支部制定专人,至少每半年对预备党员的现实表现情况作一次考察,并如实填写《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 2.支部委员会按时讨论预备党员是否转正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满时,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3.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主要程序 (1)由预备党员汇报在预备期中的思想和工作,以及接受党组织教育的情况; (2)党支部报告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 (3)与会党员对其能够转正发表意见; (4)预备党员表态; (5)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党员到会人数,赞成人数都应超过半数才能有效); (6)由支部书记填写《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够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栏,尔后签名盖章,注明日期,报上级党委审批。 4.党委审批 (1)审查转正手续是否齐全(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簿); (2)由党委派专人考察,并形成考察材料; (3)上级党组织对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为题的决议,必须在3个月内由党委集体讨论审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应超过半数以上才有效,预备党员因工作调动,接受单位党组织认为有必要,可以延长讨论其转正问题,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 (4)由党委书记填写《党委审批意见》栏,并签名盖章,注明日期,加盖公章; (5)填写《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四、注意事项及说明 1.发展党员纪律 (1)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条例》规定办事; (2)任何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不得利用职权搞突击发展; (3)不准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亲朋好友拉入党内; (4)不准以吸收入党为条件搞不正之风; (5)对违反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条例》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上级党组织要对责任者严肃批评教育,对违反党纪的应给予必要的党纪处分。 2.坚持七个不发展 (1)本人不提出入党申请不发展; (2)培养不到一年以上的不发展; (3)未经过培训的不发展; (4)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发展; (5)未经过上级派人考察谈话的不发展; (6)入党手续不健全的不发展; (7)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发展。 3.支部大会通过接受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栏填写格式 (1)xxx同志自X年X月X日向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以来的思想工作情况; (2)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认为XXX同志已基本符合共产党员的条件,同意吸收入党; (3)支部大会应到党员XX人,实到党员XX人,其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XX人,表决结果:同意吸收XXX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XX人,不同意的X人,弃权的X人。 4.党委审批意见填写格式 (1)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意见填写 经研究,同意吸收XXX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2)批准按期转正的意见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