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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依法治理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告

2019-11-14 15:18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机动车、行人道路通行管理,创造畅通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上级公安机关部署,南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即日起,在市主城区开展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现公告如下: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30元罚款:
(一)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二)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以内的;
(三)非机动车、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
二、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处20元罚款。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元罚款:
(一)非机动车闯红灯的;
(二)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元罚款:
(一)行人闯红灯的;
(二)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的。
五、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依法扣留其机动车。对不听劝阻、无理取闹、暴力阻碍执法的违法行为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广大市民朋友: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您配合交警执法,并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营造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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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liy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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