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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2021-11-3 09:14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一、筹资标准

2022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20元,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5元,共计每人325元。

二、参保对象

按照全民参保原则,除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以外的我市所有城乡居民均纳入参保范围。

外来经商、务工及在本市长期居住人员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凭居住证明参保,不得重复参保。

建档立卡脱贫户、城乡特困供养和低保人员由财政资助参保,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三、缴费时间

我市集中征缴期为2021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次年2月份为补缴期。

集中征缴期内参保缴费居民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常享受医保待遇。补缴期内参保缴费居民自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在待遇期开始前,缴费人重缴、混缴、错缴费款需要退费的,可按照税总发[2018]180号文件规定,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退费业务。在待遇期开始后,只做退保手续不再退还个人参保费用。

四、新参保居民登记

新参保居民需在2021年12月15日前携带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首页、参保人户口页)到各乡镇、办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办理新参保登记手续。

五、新生儿参保登记

2021年新生儿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的医保待遇享受到2021年12月31日。如2021年出生的新生儿未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和缴费,直接办理2022年参保缴费的,将无法补办2021年新生儿参保缴费及享受待遇。

自2022年起父母双方均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新生儿,需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纳当年度个人参保费用。新生儿出生后三个月内未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的,视同未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当年度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可在集中征缴期内缴纳下年度参保费用,享受下年度医疗保险待遇。

六、参保居民跨统筹区域参保

因个人户口跨统筹区域转移或因工作等原因需在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应先到原参保地对个人账户妥善处理后,办理暂停手续或通过全省医保服务公共子系统基础服务网厅自行办理,再到新户籍所在地进行参保缴费。

七、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税务部门征收。

征缴方式采用自行申报:

(一)代办员代征缴费

缴费人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所在村(居)委会通过社保费便携式缴费终端刷身份证或录入身份证号码,使用银联卡或扫码进行缴费。

(二)微信河北税务公众号

关注“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社保缴纳→个人社保缴费→选择身份证类型、输入身份证号、图形验证码,点击“查询”按钮,点击“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右侧的“去缴费”,进入城乡居民医疗缴费界面完成缴费。

(三)微信邢台市医疗保障局公众号

关注“邢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医保缴费→个人社保缴费→输入身份证号、图形验证码,点击“查询”按钮,再点击“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右侧的“去缴费”,进入城乡居民医疗缴费界面完成缴费。

(四)手机云闪付APP缴费

手机云闪付APP缴费渠道:使用手机进入云闪付APP,在首页选择“社保缴纳”或城市服务中“社保缴纳”,点击进入根据提示缴费。

2022年度是否参保缴费成功,以税务部门缴费信息为准。

八、医疗保险待遇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报销封顶线15万元。

(一)门诊统筹待遇

在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定点卫生室,门诊统筹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60%,门诊统筹待遇年封顶线为400元。

(二)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及待遇

参保居民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公共服务→河北智慧医保平台→个人网厅(手机号码注册)→门慢门特申报,进行门诊慢性病申报。鉴定合格后,在省内定点医院及省外试点医院门诊就诊,已实现即时报销。

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类、支付比例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具体如下:

1、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限4500元;2、脑溢血脑梗塞、脑血栓形成限3000元;3、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限2500元;4、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限3000元;5、肺结核病限2000元;6、精神病限1000元;7、艾滋病限7000元;8、高血压Ⅲ级高危及以上限3000元;9、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限Ⅱ级以上限3000元;10、冠心病冠脉支架置入术后限3000元;11、老年痴呆症限4000元;12、肾病综合症限2000元;13、重症肌无力限3000元;14、癫痫限3000元;15、肝硬化失代偿期限4000元;16、帕金森氏综合症10000元;17、系统性红斑狼疮10000元;18、再生障碍性贫血10000元;19、恶性肿瘤10000元;20、血友病10000元;21、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10000元;22、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10000元;23、肺动脉高压(与普通疾病合并使用年限额15万元)。

患多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的,最高限额以核定的所患病种限额累加计算,最高不超过10000元/年。

所有门诊特殊慢性病种待遇纳入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及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计算范围。在定点医院就诊属于门诊特殊慢性病范围内的门诊检查、诊疗、用药起付线为4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60%,其中肺动脉高压支付比例70%。

(三)门诊两病(高血压、糖尿病)政策

城乡居民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参保人员(已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者除外),可在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不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申请“两病”门诊待遇,责任医师认定通过后可纳入“两病”保障范围。

对保障对象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为50%,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为225元/年/人,糖尿病为375元/年/人。

(四)住院医疗待遇

(1)起付标准为:

省内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正常转诊省外医疗机构2500元。

(2)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

省内一级医疗机构为90%,二级医疗机构为80%,三级医疗机构为65%;正常转诊省外医疗机构为50%。

(3)经办机构对省外就医未按要求办理备案手续的执行起付线3000元、40%的报销比例。

(4)参保居民在省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无需备案,已实现出院即报。在省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通过微信公众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智慧医保-注册-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实现出院即报。因特殊原因未实现出院即报,回医保中心报销的,由个人先行垫付全部费用,出院结算后,于30日内持报销资料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五)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1万元,封顶线为每人每年50万元,实行分段按比例报销,分段报销比例为:1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报销60%;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报销65%;20万元以上至封顶线报销70%。

九、长期护理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是指为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长期处于失能或半失能状态的南宫市参保职工和参保城乡居民,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参保人员可根据不同医疗需求,可选择申办医疗专户、医养机构护理、居家护理任何一种护理形式的服务。参保人或其家属可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近期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及相关材料,向拟住定点医养机构(申办机构护理的)或乡镇卫生院(申办居家护理的)提出申请。

十、医疗救助

特困供养对象剩余合规医疗费实行全额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2万元。

城乡低保对象剩余合规医疗费按70%比例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1.5万元。

在医疗救助资金宽裕情况下,低保边缘户、低收入家庭患者剩余合规医疗费(起付线2万元)2万元以上的按50%比例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1万元。

在医疗救助资金宽裕情况下,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剩余合规医疗费(起付线3万元)3万元以上的按30%比例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1万元。

对于以上各类救助对象中,0-14周岁重病、重残儿童剩余合规医疗费按80%比例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1万元。 

参保居民可通过全省医保服务公共子系统基础服务网厅(http://111.63.208.5:81)进行办理城乡居民暂停参保、门诊慢特病申报、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个人参保信息查询、零星报销单据打印等业务。

政策咨询:南宫市医保局  5168286

缴费咨询:国家税务总局南宫市税务局  5169310

南宫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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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ngm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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