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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1-11-12 10:07

广大居民朋友们:

近来,全国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我省多地发生新冠疫情,目前仍有扩散风险。为严防疫情输入,守护人民群众健康,南宫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办通告如下:

一、劝告有阳性病例的省份、城市旅居史的人员,非必要不返南,确需返南的,应在抵南前2天主动向目的地社区(村)报告,点对点接回,并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若已抵南但未提前报告的,则要在抵南后12小时内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配合落实防控措施。

二、非必要不出南宫市,不前往有阳性病例的城市。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注意咳嗽礼仪、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聚集。前往酒店、餐饮店、商超、农贸市场、景区景点、影剧院、酒吧、网吧、车站等公共场所,要遵守测温、健康码查验、一米线、佩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要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

三、严格控制各类聚集性活动,白事简办、红事缓办、宴会不办,宗教场所、农贸市场、集会一律暂时关闭,会议、培训等活动尽量采取线上方式,确需线下举办的,“谁举办、谁负责”,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并严格落实。凡14天内有中高风险、涉疫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健康码异常人员、尚在健康监测等管控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四、全市各药店、基层卫生室要发挥好“哨点”作用,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发现发热人员第一时间上报,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发热门诊救治。

五、各商超严格按照《河北省十个常态化、30项防控措施》和《邢台市商务局商场超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等文件精神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宣传引导,加大对疫情防控有关知识和防控措施的宣传力度,提醒倡导广大市民保持自身防护意识,按时进行消杀,严格做好对进入商场顾客和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扫码登记、佩戴口罩提醒等工作。

六、酒店、宾馆、旅馆不得对中高风险以及省内、外重点地区来南人员办理入住手续,同时做好对旅客的解释工作,征得旅客理解。

七、对于不主动申报、故意隐瞒信息、拒绝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拒绝接受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的人员,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不主动申报、故意隐瞒信息或拒绝接受隔离,造成疫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宫市防控办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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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ngm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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