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 二、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团结、引导全市广大妇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为建设“富裕南宫、和谐南宫、魅力南宫”做出积极贡献。 三、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 四、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培养、推荐女性人才,推动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 五、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 六、关心妇女工作生活,拓宽服务渠道,建设服务阵地,发展公益事业,壮大志愿者队伍,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