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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gai1883161       发表于 2015-12-2 16:14 |显示全部楼层
随着我们的安家生子,生活成本日益增加。
待遇问题不落实,我们就缺少面对生活的信心,如何能安心进行工作?
希望有关领导能正视此事,真正为我们基层工作人员着想。
谢谢领导!
2#
gai1883161       发表于 2015-12-29 17:26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真的要拖到2016年吗?
3#
gai1883161       发表于 2015-12-29 17:46 |显示全部楼层
五、聘用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一经录用,即签订三年聘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工资待遇按不低于南宫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身份按机关工勤人员对待,工资福利享受机关工勤人员待遇,由市财政统一发放到单位,由单位发放。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附:南宫市招聘特警队员(辅警)、书记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咨询电话:南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19-5058868
南宫市委政法委  0319-5050136
南宫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12月9日
4#
gai1883161       发表于 2015-12-29 17:47 |显示全部楼层
我找出来了当时的文件。我就问问,为什么不按文件执行?
我们的待遇呢?
5#
gai1883161       发表于 2015-12-31 15:05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公安局的同志按照文件落实了待遇,检法两院的同志就迟迟解决不了??
我们一天付出劳动,就应该享受一天相关的福利待遇。
你们内部协商出了问题不应该是造成这种局面的理由,也没有足够的说服力。
我们来到岗位上为党和国家服务,我们是没有过错的,我们不应该对你们的失误负责!
请相关部门给出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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