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庆居委会的居民,现有一个男孩,现年16岁了,2000年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没有领过一分独生子女费,周围的居民也没有领过,这些钱按规定列入街道办事处从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上那去了?是不是被某些人私分了?挪用了?这些钱还能不能补?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四条 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登记,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持证享受以下奖励:
(一)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18周岁止,对独生子女父母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10元的奖金;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奖励、补助费的来源:
(四)双方均属于城镇无业居民,或者一方为城镇无业居民另一方为农村居民的,由城市街道办事处从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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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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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局: 网民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按规定列入街道办事处从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没有私分和挪用,你这情况可能是没有计生管理地造成的,请直接拔打电话:0319--5228299转8009或转8003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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