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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也能在新农合报销医药费

忧忧二流       发表于 2014-9-19 23:16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 查看: 141765|回复: 6

已办理

卫生局

办结时间

2014-09-23 10:04

咱们南宫有这么一个规定,如果没有准生证,则不予报销因生育产生的医疗费用。

我觉得,这说不通。

因为,新农合的本质是合作性的,也就是说人人交“份子钱”;并不是政府的纯补助。虽然没有准生证违反了计划生育法规,但是并没有违反新农合法规,把二者挂钩,明显属于错误的行政行为。

如果准生证是报销生育医疗费的先决条件,那么,请卫生局指明这么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其具体条文,以解我们心头之惑。

敬请答复,谢谢。

办理进度

卫生局网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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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河北省卫生厅印发《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补偿规定》的文件,冀卫农基{2011}6号。是指导全省新农合补偿工作的政策依据性文件。新农合补偿范围以及不予补偿的范围,该文件中都有明确的阐述及规定。 《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补偿规定》第二项不予补偿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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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第六条不予补偿的情形第二项明确规定,计划外生育(包括自然和病理分娩),不属于新农合给予补偿的项目。谢谢你对新农合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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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白开水       发表于 2014-9-29 23:30 |只看该作者
这位同志,新农合的本质,不是你这么解释地。
6#
清风3       发表于 2014-9-28 14:53 |只看该作者
      国家一项政策制定政策,肯定不会跟另一个政策冲突。计划外生育虽然管理不像以前那么严了,但是还是违规行为,新农合也不例外,不可能对违规、违法行为或者国家不提倡的行为报销。这是很明显的常识啊。
      
      
5#
忧忧二流       发表于 2014-9-23 10:37 |只看该作者
俺搞不懂,加入新农合不是交钱了吗?这难道不是互助行为吗?跟入保险不一样吗?怎么成了补偿了呢?我觉得说不过去,我正在搜集信息,想通过法律手段,把这错误的行政行为予以纠正。请卫生局的领导或专家给予指导。
4#
卫生局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14-9-22 08:50 |只看该作者
第六条不予补偿的情形第二项明确规定,计划外生育(包括自然和病理分娩),不属于新农合给予补偿的项目。谢谢你对新农合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3#
卫生局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14-9-22 08:43 |只看该作者
河北省卫生厅印发《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补偿规定》的文件,冀卫农基{2011}6号。是指导全省新农合补偿工作的政策依据性文件。新农合补偿范围以及不予补偿的范围,该文件中都有明确的阐述及规定。
《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补偿规定》第二项不予补偿的范围
2#
卫生局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14-9-22 08:28 |只看该作者
网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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