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南宫有这么一个规定,如果没有准生证,则不予报销因生育产生的医疗费用。
我觉得,这说不通。
因为,新农合的本质是合作性的,也就是说人人交“份子钱”;并不是政府的纯补助。虽然没有准生证违反了计划生育法规,但是并没有违反新农合法规,把二者挂钩,明显属于错误的行政行为。
如果准生证是报销生育医疗费的先决条件,那么,请卫生局指明这么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其具体条文,以解我们心头之惑。
敬请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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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进度
卫生局: 河北省卫生厅印发《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补偿规定》的文件,冀卫农基{2011}6号。是指导全省新农合补偿工作的政策依据性文件。新农合补偿范围以及不予补偿的范围,该文件中都有明确的阐述及规定。
《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补偿规定》第二项不予补偿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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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 第六条不予补偿的情形第二项明确规定,计划外生育(包括自然和病理分娩),不属于新农合给予补偿的项目。谢谢你对新农合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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