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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 先进单位2022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13-8-19 14:48 |显示全部楼层

已办理

城管局

办结时间

2013-08-19 16:22

网民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受理。
2#
城管局 先进单位2022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13-8-19 14:56 |显示全部楼层
网民您好:
   您提到的36元垃圾处理费,应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其收费依据为《河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冀价经费[2008]26号),其收费标准为城市居民每户每月3元。
   依照南宫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南宫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通知》(南政字[2009]2号)文件,居民生活小区居民由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代收代缴,属于城市居民应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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