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您好,按照国家卫计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规定:根据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原则上将40%左右的工作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并对服务情况进行考核,按照工作任务完成数量、质量等发放补助资金,2017年考核工作已基本完成,考核完成后按照数量、质量及标准拨付补助资金。关于水、电、网费问题,入驻集体产权村卫生室产生的水、电、网费等运行维护费,按每月200元钱,全年2400元封顶给与补助,凭正式收费票据向乡卫生院申请。对网采药品实行药品零差价的卫生室全市统一按照网采量的百分之十五给与补贴,不存在补贴百分之二十五之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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