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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卫生局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13-1-15 10:09 |显示全部楼层

已办理

卫生局

办结时间

2013-01-16 16:48

网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受理
2#
卫生局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13-1-16 15:39 |显示全部楼层
网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全市各乡镇办门诊统筹补偿费用实行总额控制、超支不补的原则,即以乡镇为核算单位,每一参合农民按50元提取,截止到2012年底吴村乡门诊统筹报销已超支,所以2012年11月、12月份没有补偿。具体到您反映的“在外村看病让到本村领钱”的问题,请您致电市农合中心(电话:5168958),说明您是哪个村的,叫什么名字,在哪个村看的病等详细情况,以便农合中心帮您解决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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