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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办回应:今冬供热价格为何上调?

2014-11-3 16:44 |来源: 南宫民意通

       近日,市物价办下发《关于调整城市集中供热价格的批复》(南价字[2014]14号),对今冬全市供热价格进行了调整,由去年的每平米16元、按建筑面积90%收取,调整为每建筑平米18元,引发了广大供热用户的关注和热议。

       11月3日,市物价办通过南宫民意通网络问政平台发布《南宫市物价管理办公室关于对我市供热价格进行调整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就城市供热价格的制定原则、今冬供热价格上调依据以及寰慧绿能南宫热力公司成本审核情况进行了解释和说明。

       就城市供热价格的制定原则,《说明》称,根据《河北省定价目录》相关规定,城市集中供热价格属于政府定价听证目录,其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在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召开听证会,根据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汇总整理出调整方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

       就今冬供热价格上调问题,市物价办在《说明》中指出,为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我市关停了直接抽取地下深岩层水供热的高污染、高排放地热井。引进了寰慧绿能有限公司,投资2.6亿元入驻南宫。2013年虽然企业有调价申请意向,但由于该公司处于试运行期间,我办考虑到无法确定运行成本、没有定价依据、新老管网衔接改造、运行安全保障诸多因素,经报市政府同意,反复与企业协商后,确定了2013年集中供热价格维持上年度价格不变。

       今年8月份,市物价办收到寰慧绿能南宫热力公司《关于调整城市集中供热价格的请示》后,综合考虑该企业以生物发电机组为热源,循环水低真空方式输送热能供热,在实现供热方式的高起点、高标准、节能环保的同时,也造成企业投入和运行成本增加。本着保护和改善我市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促进现代业化建设的科学、可持续发展,造福子孙后代的思路,经报市政府同意后,在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启动了城市集中供热价格调整的法定程序。并于9与23日召开《南宫市调整城市集中供热价格听证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城市集中供热价格拟调整方案》。最终确定我市2014年城市供热价格为:居民18元/m2,非居民21元/m2,工商业户25元/m2。

       《说明》还对寰慧绿能南宫热力公司成本审核情况进行了公示。《说明》称,南宫市物价管理办公室价格成本调查队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依法对南宫寰慧绿能南宫热力有限公司城市集中供热成本进行监审。本次监审对该公司2013年经营基本情况、收入收支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重点对企业经营成本中各环节发生的实际支出进行详细的审核和调整,共核减成本110万元。最终确定该公司2013年供热成本为20.11元/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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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ngm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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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我要晒太阳 2014-11-26 21:03
南宫的楼房建筑面积下面都有供热管道吗?公摊的面积有热量损耗吗?物价局长,你定价的依据是啥?不会是做了个梦想的吧,你家交取暖费的收据又再哪里呢?听证会是谁听的,谁证的,有真正缴费的人员参加吗?既然供暖公司不挣钱,赔钱。为何不向社会招标寻找能降低成本、又造福老百姓的供暖单位呢?巡视组哪天来南宫呢?
引用 换位思考 2014-11-14 22:50
发票每平米15,乘以供热面积与收费总额不符。上级有文件按90%现确按100%收。去年承诺的达不到18°的十几天给退费,找多次未落实。哪位领导能给百姓一个合理答复?当官不为民做主......
引用 酸秀才 2014-11-11 18:06
为什么按建筑面积的100%收费???!!!
引用 贴吧信息反馈 2014-11-10 15:43
针对按照百分之百建筑面积收取费用的原因只字未提
引用 贴吧信息反馈 2014-11-10 15:34
政府的决策者们,俯首看一下你的子民的生活吧
引用 lyle 2014-11-10 13:57
还不是跟世恒苑一样,上边的法律法规在咱南宫不管用。。。
引用 幸福的人 2014-11-9 10:48
听交了取暖费的人说热力公司用的是收据,不是税票,是不是存在着偷税漏税想象,希望有关部门查一下,还听说收据上写着15元一平米,而不是写的18元一平米,交了的同志们可以看看是不是,如果是,这里面就有问题了。就更需要有关部门查一下了。
引用 2030537840 2014-11-6 09:42
第十七条热费可以按用热量或者房屋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计收。按房屋建筑面积一定比例计收热费的,其比例最高不超过房屋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九十,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设区的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积极推进按用热量计收热费,并制定具体收费办法,逐步取消按面积计收热费的制度。


第二十条对冬季取暖用热的,热力生产、热力经营单位应当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供热期供热。因特殊情况延迟供热或者提前停止供热的,必须提前告知热用户,说明原因,并于供热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按设区的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向热用户退还相应的热费。

第二十一条热力经营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和质量提供服务。

因热力经营单位原因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温度等服务标准和供热质量的,热力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热用户说明原因。对冬季取暖用热的,必须于供热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按设区的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向热用户退还相应的热费;对企业生产用热的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及其他特殊困难的群体实行救助。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违 ...
引用 2030537840 2014-11-6 09:41
河北省物价局文件

冀价管字〔2007〕37号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贯彻《河北省热力价格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 2007年4月27日省政府令颁布了《河北省热力价格管理办法》([2007]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好该《办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五、规范热力价格管理,统一热费计量方式。《办法》规定“热费可以按照用热量或者房屋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计收。按照房屋建筑面积一定比例计收热费的,其比例最高不超过房屋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九十。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确定。”有调价计划的市,可结合热价调整进行规范;没有调价意向、又不符合要求的市,应尽快开展调研和测算工作,选取有代表性的、典型的户型,合理确定不同的热费交纳比例。《办法》规定的计价面积占建筑面积90%的比例是最高限,各地情况比较复杂的,应在此范围内设计两个或三个档次不同的比例;要把握好不增加群众的热费支出,尽可能使多数用户不因计价面积的调整额外增加热费负担。同时,要认真做好出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不能因此而引发群众的不满情绪。各级物价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依法管价的意 ...
引用 2030537840 2014-11-6 09:39
河北省物价局文件

冀价管字〔2007〕37号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贯彻《河北省热力价格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 2007年4月27日省政府令颁布了《河北省热力价格管理办法》([2007]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好该《办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五、规范热力价格管理,统一热费计量方式。《办法》规定“热费可以按照用热量或者房屋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计收。按照房屋建筑面积一定比例计收热费的,其比例最高不超过房屋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九十。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确定。”有调价计划的市,可结合热价调整进行规范;没有调价意向、又不符合要求的市,应尽快开展调研和测算工作,选取有代表性的、典型的户型,合理确定不同的热费交纳比例。《办法》规定的计价面积占建筑面积90%的比例是最高限,各地情况比较复杂的,应在此范围内设计两个或三个档次不同的比例;要把握好不增加群众的热费支出,尽可能使多数用户不因计价面积的调整额外增加热费负担。同时,要认真做好出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不能因此而引发群众的不满情绪。各级物价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依法管价的意 ...
引用 smallfish555 2014-11-5 20:20
谎言说出还要编造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可笑!
引用 南宫市民456 2014-11-5 13:46
官商勾结,政府职能部门成了为企业服务的奴隶,根本不把市民的利益当回事
引用 cisa 2014-11-4 19:57
我看应该往新闻反映一下,河北的暖冬行动,在南宫成了涨钱行动了,电视上说今年不涨钱,还和往年一样。
引用 龙泽湖 2014-11-4 16:39
既然是环保也提高供暖质量,那么引进来的这个公司就是来吸血的,这样的招商项目又为地方发展贡献多少呢?
引用 剑弩傲长空 2014-11-4 11:21
涨价成了定论,试问什么时候能降下来?怎么能保证供暖质量和时间?谁在监督,出现相关问题怎么解决?一系列的问题。。。。。。。
我想是市场经济说了算吧!
引用 3476846786542 2014-11-3 23:19
去年的取暖费是14,按建筑面积收取,谁说是16?请问物价局长,去年你家是按16交的,是忘了还是装糊涂,要是真忘了就把去年的缴费单据拿出了看看,真是太可笑了。
引用 yinlubabaozhou 2014-11-3 17:07
大家没说你上调多少,老百姓关心的是为什么不按建筑面积的85%收取,为什么地方政策凌驾于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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