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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供暖时间延长至3月31日

2021-3-16 09:07

    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20-2021年采暖季延长供暖的通知》(冀办传【2021】7号)要求,根据省气象局天气预测分析,2021年3月下旬全省大部分地区仍有冷空气活动,气温变化幅度和最低气温下降幅度较大,为确保低温天气、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式下群众用热需求,切实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助力疫情防控,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我市供暖时间延长至3月31日24时结束。

    各乡镇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及供热企业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做好居民小区、新民居、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社会福利、公共服务机构等的供热工作,加强供热运行管理,并根据天气变化及时调整运行参数,坚决杜绝擅自停暖或惜供现象发生,保证供暖质量达标。延长供暖期间,供热单位不得另向用热户收取费用。

    南宫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
    2021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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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ngm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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