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学校食堂专项整治活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增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食药监局自4月18日至6月20日,将对市区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学校食堂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治学校食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学校食堂持证经营情况、卫生是否整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清洗消毒是否到位、加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等。 各类学校、幼儿园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从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卫生、健康证明、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管理制度、清洗消毒、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留样等九个方面进行自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必须及时进行整改。 食药监局也将组织力量对市区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自查、整改不到位,或未进行自查、整改的学校、幼儿园,将给予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将进行立案处理。 南宫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乡村医疗机构药品质量专项整治活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规范医疗机构药品的购进、储存、调配及使用行为,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南宫市人民政府关于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食药监局自5月15日至6月15日,将对我市乡村医疗机构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活动,检查重点为,(1)是否有使用假劣药品和不合格医疗器械行为;(2)是否有从非法渠道购进药械行为;(3)制定、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情况;(4)购进药品是否索取、留存供货单位的合法票据,并做到票、账、货相符;(5)特殊药品是否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专账记录、凭专用处方调配、账物相符等规定执行;(6)生物制品、疫苗是否做到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贮存条件下存放;(7)是否有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柜台开价自选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8)是否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9)是否擅自处理假劣药品或存在安全隐患药品的情况;(10)是否对首营企业进行资质审核,并建立完善的供货商档案;(11)是否按规定设置常温库、阴凉库、冷库或冷柜,并按药品说明书标明的条例存放药品;(12)是否按照药品属性和类别分库、分区、分垛存放药品,并实行色标管理。 南宫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集中整治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水平,规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有效防范和打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按照上级文件要求,食药监局自4月10日至8月10日,将对我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开展为期四个月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项整治,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在全面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基础上,以曲马多、三唑仑、杜冷丁、吗啡、甲卡西酮、盐酸二氢埃托啡等易流失药品为重点,以生产、经营、使用环节为重点,坚持打防并举,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大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重点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资质,是否具有完备的安全管理设施,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网络,切实掌握定点生产企业、定点批发企业和使用单位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生产、购进、销售、使用、库存数量及流向的详细情况,对有证据证明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及时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对于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