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度南宫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告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督促社会单位尤其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消防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河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冀消〔2023〕120号)《邢台市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冀邢消函〔2024〕1号)等法律法规及部门文件要求,现将申报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4年2月1日 二、申报范围 符合《河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附件1)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主动向南宫市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申报。 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 1、凡符合界定标准、已投入使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主动、及时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申报备案,认真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将本单位确定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一并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 2、单一产权建筑局部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时,承租、承包或者受托经营的单位符合界定标准的,应当独立申报备案;建筑本身符合界定标准的,建筑的产权单位或经营单位应当申报备案。 3、一幢建筑中有两个以上独立的产权单位,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应当各自独立申报备案;建筑本身符合界定标准的,由各方协议确定的统一管理单位申报备案。 4、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在同一地点且符合界定标准的,不论下属单位是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均应当独立申报备案。同一地点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下属单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当独立申报备案;下属单位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符合界定标准的,由上级单位申报备案。 5、有固定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符合企业登记标准和界定标准的,应当申报备案。 四、界定标准、申报途径 各单位根据《河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确定,按照单位实际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可自行打印或前往南宫市消防救援大队领取),申报表填写完成后于2024年2月1日前交至南宫市消防救援大队,由消防救援大队审核并完成备案登记,不明之处可与南宫市消防救援大队联系。 联系人:罗凯 联系电话:0319-5187777 附件1:《河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docx 附件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doc 南宫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