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发〔2012〕4号 中共南宫市委关于加强市本级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2年7月7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省级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联系点和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委、邢台市委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切实做好市本级党务公开联系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党务公开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内法规为依据,以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重点,在不违反党内纪律和保密规定的前提下,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提高行政效能、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积极推进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密切结合,最大限度地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做到党员满意、群众满意、社会满意,为推进南宫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二、参与工作部门 包括市委办、市纪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统战部、农工委、老干部局、党校、编办、市直工委、信访局等工作部门。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科学规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宜公开的事项外,都要按照一定范围和程序进行公开,并逐步使党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全面准确,客观真实。坚持实事求是,不回避矛盾,不避重就轻,公开内容真实、客观、及时、准确,紧跟形势变化。对党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以及与之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公开。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准确把握党务公开的共性要求和市委的个性特点,科学制定党务公开目录,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发扬民主,广泛参与。拓展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于向社会公开的事项,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要求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五)围绕大局,服务发展。确定党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必须着眼南宫大局,服务改革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使党务公开真正成为党员和群众了解党务工作信息的窗口,凝聚党心、民心的纽带。 (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按照“整体工作上注重稳妥,局部工作中积极创新”的总体思路,认真研究党务公开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大胆探索,勇于实践,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提高市本级党务公开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四、公开内容、方式及时限要求 (一)公开内容 1. 重大决策及执行情况。市委贯彻落实中央方针政策和省、邢台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市委关于全市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情况;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问题的决策情况;党代会和全委会工作报告;市委出台的有关决定、意见等文件及市委重要会议精神和领导讲话;全市重要工作、重大项目和重要民生工程进展情况。 2. 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市委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市委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执行民主集中制、市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及市委重要制度、规定;市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征求意见、会后整改情况;市委领导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和分管工作完成情况及民主评议、考核、奖惩等情况。 3. 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全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市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及评选表彰情况。 4. 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选人用人制度规定情况;市委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情况;市委管理干部的测评、考核和奖惩等情况;以市委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推荐等情况;后备干部推荐、选拔、培养情况。 5. 党的组织建设情况。党组织(机构)设置、调整和换届选举情况;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全市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情况;全市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全市争先创优活动开展情况。 6. 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党内情况通报和党内情况反映制度及落实情况;市委党内事务听证质询制度及落实情况;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例行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及落实情况;党务公开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及落实情况;常委会决策与民情对接制度及落实情况;“两代表一委员”列席市委常委会、全委会制度及落实情况;市委委员和党代表之间双向约见制度及落实情况;处级领导干部蹲点访谈制度及落实情况;多渠道推荐提名制度及落实情况;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常委会票决制度及落实情况;畅通党员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制度。 7. 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建议的情况;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反映问题办理、重大信访案件处理情况;联系党外各界人士及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关情况;干部下基层情况;为民办实事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 8. 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规划及落实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落实及责任追究情况;市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洁从政承诺、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述职述廉情况;党内监督有关制度落实情况;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专项治理工作和纠风工作情况;重大案件处理情况;违规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和干部问责处理情况;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情况。 9. 其他。上级党委认为需要公开的事项;根据实际情况或依党员群众申请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二)公开方式 坚持传统手段与现代传媒相结合,力求多样便捷。既要用好公开栏、会议、文件、简报等传统手段,又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手机短信、网络等现代信息手段,重点推行公开栏公开、会议公开、网上公开、点题公开、互动公开等主要形式,增强党务公开的及时性和广泛性。 1. 公开栏公开。统一制作标准,在行政服务中心西侧设置固定公开栏,进一步规范市本级党务公开栏模版,便于党员、群众了解和监督。公开栏由市纪委负责筹建,市委各职能部门分包,公开内容由市委各职能部门审核把关后公开。 2. 会议公开。通过党代表会、党员干部会、情况通报会、征求意见会、述职述廉评议会、列席旁听有关会议等方式向党员、群众主动公开。 3. 网上公开。创建南宫市党务公开网站,与南宫政府网、南宫纪检监察网实现链接,进一步加强网上党务公开。网站由市委办负责创建、维护。 4. 点题公开。根据党员、群众提出的热点问题和要求,依法依规公开相关内容,充分调动和激发党员、群众参与党务公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公开答复、反馈党员群众提出意见建议的处理落实情况。 5. 互动公开。建立常委会决策与民情对接制度、市委委员和党代表双向约见制度、处级领导干部蹲点访谈制度等,搭建互动交流平台,面对面地交流沟通,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建议。 (三)公开时限 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具体可分为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分期公开和即时公开四种方式。 1. 长期公开:主要指市委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及作出的重大决定、决议、规划等具有长效性、长期性的内容。 2. 定期公开:主要指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应在每月或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公开。 3. 分期公开:主要指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承诺事项完成情况,应根据进展情况分期逐段公开,一般在阶段性工作结束后5日内公开。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在工作结束时进行总结性公开。 4. 即时公开:主要指即时发生的重大党务活动、市委领导的主要党务活动等,应在事项发生之日起3日内公开。 五、公开程序 党务公开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确保公开的全面、及时、准确。党内重要事务的公开要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进行。 (一)内容审核。列入市委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公开”的原则,按规定例行公开,由责任分工部门党组织负责人审核把关;暂时不宜公开的,在本部门党组织存档。未列入党务公开目录,但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经市委研究决定,可以主动公开,并在本部门党组织存档。未列入党务公开目录,党员、群众向市委提出公开申请的,市委研究认为可以公开的,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在有关部委室存档。 (二)实施公开。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党内会议、文件、简报、局域网等方式公开;可以向社会公开的,通过公开栏、党建网站、网络公开平台、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新闻媒体等方式公开。 (三)收集意见。通过公布联系电话、设置意见箱、接待来访、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四)处理反馈。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市公开办负责整理,及时做出处理或交办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群众反馈。 (五)归档管理。坚持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党务公开档案,由市公开办公室及时将公开的信息资料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做到公开栏、照相留存、计算机存盘、资料盒保存内容“四统一”,方便党员、群众查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联系点工作期间办公室人员从市委有关部委室抽调,集中办公。工作机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市委各部委室要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具体负责,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按照市委统一部署,高质量推进市本级党务公开工作。 (二)加强氛围营造。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切实加强对市委实行党务公开工作的思想发动和宣传报道,及时挖掘和宣传先进典型、收集资料、反馈信息,营造全市联系点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责任追究。将市委实行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市委各部委室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纳入绩效管理考核范围;适时组织对市委各部室党组织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建立健全和落实党务公开工作举报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不到位、不及时公开、不按规定公开、拒不实行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限期整改落实,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