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细化考评标准。对照调整后的指标体系设置了工作评价、各科室综合测评、单位反馈情况三项四级指标,采取“基础分+浮动分”的办法,即设置基础分(占总分值的60%),在此基础上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加、减分,进一步提高考评的科学性、直观性和可比性。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将打分权限进行划分,“工作评价”指标由市委办各主任根据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分值权重占30%;“各科室综合测评”指标由各科室负责,其分值权重占60%(其中督查13%、信息10%、值班9%,综合、机要、保密、社情民意各占7%);“单位反馈情况”指标由市委办绩效办负责,分值权重占10%。各负其责,按照分工对被考评单位进行考评打分。 三是突出打分的导向性作用。将领导临时交办的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评的重点内容,按照工作进度、工作质量、结合交办任务领导的批示意见进行打分,体现差距,引导督促有任务的单位把工作做到最好,无任务单位积极向市委领导争取任务。 四是严格考评流程。制发了《市委临时交办重点工作任务承办表》,设置并公开了市委办领导交办任务情况专用电子邮箱,每月月底前由各单位填表申报,再由市委办各主任与各相关科室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定打分,绩效管理负责人进行数据汇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报市绩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