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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奋战18小时成功处置一起液氨泄漏事故

2012-11-1 17:58| 查看: 2400| 评论: 0

       2012年10月30日12时许,青银高速公路494公里处(南宫段)一辆装载24.5吨的液氨罐车(巨毒)侧翻到路旁沟中,经过公安机关17个小时的昼夜奋战,事故得到安全处置。

       10月30日12时27分,市公安消防大队接到报警称:青银高速公路494公里处(南宫段)一辆装载24.5吨的液氨罐车(巨毒)侧翻到路旁沟中。接到报警后,大队长高永强、教导员杨新海立即带领消防官兵赶到事故现场。经初步查看,发现两名司机受困,同时液氨罐车罐体受损液氨正在泄漏,随时可能引发爆炸和毒气扩散。鉴于现场情况危及,大队长高永强在第一时间对被困人员进行抢救的同时,随即将事故情况向邢台消防支队和副市长、公安局长康志平进行了汇报。

       接到报告后,正在治安警务站检查指导工作的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康志平,副市长张海军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邢台市消防支队代广成副参谋长带领邢台市区四中队、六中队消防官兵也随后到达。现场成立了10.30事故处置指挥部,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康志平亲任指挥长,副市长张海军任副总指挥。邢台市消防支队代广成、高速巡警大队田大队长田亚强、南宫消防大队大队长高永强任前线总指挥,环保、卫生、安监、气象、急救中心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事故处置指挥部。期间市委书记赵增华、市长安建波相继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开展救援,防止危害扩散,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市主要领导指示,指挥部根据侦察情况决定采取“扩大警戒、加强稀释、绝对堵漏、安全倒罐、连续供水、适时调整”的处置策略。一是由高速巡警对事故路段进行了临时短暂限行和分流,保障高速畅通。二是由气象部门持续监测风向,防止泄漏液氨引发周围群众受到伤害。三是紧急调集5部绿化水罐车、2部50吨吊车和2部大型拖车赶赴现场保障用水和救援。四是由警戒组负责在大广高速下口起始处以及事故地青银高速南北各1000米处设置第二层警戒;五是稀释抑爆组采取扩大稀释范围至整个车体和附近周围区域,提高出水流量,加强稀释强度;六是由侦检堵漏组梁会峰中队长与靳双向士官身穿防化服、佩戴空气呼吸器等防护装备冒着随时可能爆炸的危险进入泄漏一线实施继续作业。同时迅速与事故车辆公司取得联系,进一步了解罐体情况,确定堵漏策略。13时34分,侦检堵漏组梁会峰、靳双向两名同志实施注入式堵漏,苏恩忠同志对油压阀门进行关闭。8分钟后,实施人员作业完毕,泄漏得到遏制,但由于车体部位变形损坏较大,沿罐体周围仍在泄漏,且正上方1米处浓度仍达5%。16时05分,在持续不断的高压水流保护下,由技术人员将事故车辆罐体连接到调来的一个空罐车,开始倒罐。由于倒罐的保险伐损坏,无法正常全部倒罐,只能利用罐体内部的压力进行倒罐,于16时36分第一次倒罐实施完毕,约转移液氨2.5吨。七是成立了监督指导小组,由代广成副参谋长为组长,谢洪波、牛立业参谋等为成员,负责全程指导调整罐车工作。干部韩其辰、李展亲自组织对钢丝吊绳进行裹布等处理,防止吊罐中发生火花。准备工作就绪后,两部吊车同时对罐体进行调整,消防水枪阵地组对罐体泄漏出的氨气进行不间断稀释。23时50分,配合罐车运输公司的技术人员实施第二次倒罐。在处置调正罐车过程中,参战官兵克服了种种困难,冒着生命危险,及时稀释排放的氨气,保护可能发生火花的部位,最终指导吊车司机将侧翻的罐车摆正,并破拆掉罐车上变形的金属障碍物,31日时30分,罐体槽车成功调至合适位置进行液体倒罐排放,5时8分倒罐处理顺利完成,6时31分,将事故车辆成功吊出,7时许险情得到彻底排除。

       此次行动,共出动消防官兵46名,公安民警10名,其他部门人员15名,消防车8部,绿化水罐车5部,50吨吊车2部和大型拖车2部。抢救被困人员2人,疏散群众52人,抢救直接财产3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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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党务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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