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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

民宗局

办结时间

2013-04-26 11:13

中共南宫市委:
      南宫市董家庙办事处悬空村正在其村西大张旗鼓地兴修“悬空寺”,作为一名虔诚的信众,我的心中有些许疑惑,望中共南宫市委尽快给于明确的正面的答复:
      1、此次修建活动,将数十亩耕地变更为“非农业用地”,是否经过了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
      2、信众数十元、数百元、数千元甚至上万元的“捐款”该如何管理?
      3、为什么此次修建活动的组织实施者是民间个人而非“佛教协会”或政府负责宗教事务的相关单位?他们是否受到《“佛教协会”或政府负责宗教事务的相关单位》的正式授权或委托?有没有相关手续?
      4、前几天的奠基仪式上发生了群殴事件。对于因“悬空寺”而产生的社会问题,应该有谁负责?由此造成的损失该有谁买单?

       修建“悬空寺”是否是由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委托民间人士实施的宗教活动?
       要求迅速答复!

办理进度

虔诚的信众补充问题 :1、公民个人是否具有接收、处置社会捐款的资质? 2、建“寺”不同于农户盖房。寺庙是一个社会公共场所,具有传承文化的社会功能。寺庙要兼具美学、艺术等价值。施工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资质;必须由建设部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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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宗局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受理,将在三日之内答复,请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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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宗局网友您好,就您的问题作如下答复: 问题一:此次修建活动,所用地在审批时由村政府出具了非耕地证明,同时所用地也是原悬空寺寺庙遗址。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五章宗教财产第三十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损毁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处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 问题二及补充问题一: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的相关规定,寺庙财产由寺庙管理委员会管理、使用。寺庙管理委员会可接受公民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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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虔诚的信众       发表于 2013-4-25 18:28 |只看该作者
补充问题 :1、公民个人是否具有接收、处置社会捐款的资质?
                 2、建“寺”不同于农户盖房。寺庙是一个社会公共场所,具有传承文化的社会功能。寺庙要兼具美学、艺术等价值。施工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资质;必须由建设部门的监管。
3#
民宗局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13-4-26 09:3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受理,将在三日之内答复,请耐心等待。
4#
民宗局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13-4-26 11:1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就您的问题作如下答复:
问题一:此次修建活动,所用地在审批时由村政府出具了非耕地证明,同时所用地也是原悬空寺寺庙遗址。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五章宗教财产第三十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损毁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处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
问题二及补充问题一: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的相关规定,寺庙财产由寺庙管理委员会管理、使用。寺庙管理委员会可接受公民自愿捐献的布施。
问题三及补充问题二:此次修建活动属寺庙建设,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由悬空寺寺庙管理委员会进行实施。关于该寺庙恢复重建手续由悬空村信教群众张爱君、赵英豪等提出申请,根据《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悬空寺于2013年3月20日经邢台市民宗局同意审批设立。
回答问题四:关于奠基仪式上发生了群殴事件,应调查细节,根据相关法律作出处理。
最后问题:寺庙审批设立需由信教群众提出申请向南宫市民宗局递交相关手续,报邢台市民宗局审批。同意筹备设立后修建寺庙的行为属该寺庙管理委员会的行为,并非政府委托。
由于近期悬空寺管理不善,南宫市民宗局已收回宗教活动场所证及公章、财务章,暂停宗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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