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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9442602       发表于 2015-5-11 10:04 |显示全部楼层

已办理

南宫市国土资源局

办结时间

2015-05-13 09:29

南宫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界址测绘、权属调查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依法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维护农民利益,根据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中共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部、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冀国土资发〔2012〕74号),由国土局委托测量作业队伍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外业调查测量工作。为了使广大群众更好的了解工作政策,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测量、调查的范围
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时确定为建设用地的宗地是这次调查、测量的范围。对于2009年底以后修建的房屋、工厂等建筑物一律不测量、调查,按照违法占地进行查处。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范围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和个人进行非农业生产建设依法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权利。比如:村委会办公场所、医疗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学校、乡镇村企业用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及成员和他人合伙联营兴办企业用地及其它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
三、宅基地使用权范围
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比如: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在集体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用于居住生活的集体土地。
四、测量、调查的费用
外业测量、调查期间,作业单位不得向被调查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公告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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