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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高校毕业生来南留南发展的扶持政策

2022-3-25 14:5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邢台市委安排部署,聚焦县域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深入推进人才集聚行动,高标准打造人才生态,大力引进和培养人才,构建数量充足、素质过硬、活力旺盛的人才队伍,为南宫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扶持政策。
  
  一、提供生活保障
  
  第一条 在我市落户的非南宫籍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每人1000元落户补贴。
  
  1.申请范围
  
  2022年1月1日以后在我市民办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并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
  
  2.受理部门
  
  (1)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319-5058689。
  
  第二条 在南宫城区购买家庭首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10万元、8万元购房补贴。
  
  1.申请范围
  
  2022年1月1日以后在我市民办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并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首次购房的,分3年发放购房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0万元(按年度依次5万/3万/2万)、硕士研究生8万元(按年度依次4万/2万/2万)发放,本人及配偶在工作单位已享受过补贴类购房政策的,不再享受。
  
  2.受理部门
  
  (1)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319-5058689。
  
  第三条 自留南来南就业创业之日起,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分别享受1500元/月、1000元/月、500元/月的租房补贴,最长不超过36个月。租房补贴与购房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1.申请范围
  
  2022年1月1日以后在我市民办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市租房居住享受补贴期间,须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本人及配偶已在工作单位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指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的,不再享受租房补贴政策。补贴资金原则上每年发放四次,每季度集中受理一次。
  
  2.受理部门
  
  (1)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319-5058689。
  
  二、鼓励稳定就业
  
  第四条 每年提供约120个见习岗位,并给予最高每月1680元的就业见习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
  
  1.申请范围
  
  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南宫市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并能够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岗位的企业。
  
  2.受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联系电话:0319-5058118。
  
  三、扶持自主创业
  
  第五条 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并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1.申请范围
  
  毕业年度或毕业5年内的在我市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2.受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联系电话:0319-5058118。
  
  第六条 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根据租用经营场地面积享受每年3000元至5000元租金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1.申请范围
  
  毕业年度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2.受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联系电话:0319-5058118。
  
  第七条 在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初次创业的,可享受相应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1.申请范围
  
  毕业年度在我市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创业的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2.受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联系电话:0319-5058118。
  
  第八条 个人在南宫创业给予20万元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合伙创业或共同创业的给予最高130万元创业担保贴息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申请300万元创业担保贴息贷款,贴息期限2年。
  
  1.申请范围
  
  毕业年度在我市自主创业的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2.受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联系电话:0319-5058118。
  
  四、保障机制
  
  (一)本政策涉及资金,有专项经费保障的按原渠道解决。其余部分,由市财政负担。
  
  (二)按照“谁用才谁申请、谁主管谁受理、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积极落实邢市财社〔2019〕72号文件精神,如实申报、认真审核、限时办结。对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资格,五年内不得申报各类人才项目,对已发放的资金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三)本政策与其他现行政策有事项重复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四)本政策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有效期3年,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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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zhang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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