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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卫生局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13-3-25 17:41 |显示全部楼层

已办理

卫生局

办结时间

2013-03-28 09:09

网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受理,现需1-2个工作日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请耐心等待
2#
卫生局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13-3-27 18:20 |显示全部楼层
网民您好:
      您反映的“追问我市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去向”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关于您提出的2012年9月份之后至今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没有发放的问题,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社妇[2010]112号)文件规定,绩效考核周期从上一年的第四季度到本年度的第三季度。故2012年度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到9月份已发放完毕,2012年10月至12月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属于2013年度的补助经费。为调动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确保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顺利开展,已协调财政预拨了部分资金,2013年度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将采取预拨的形式将于下周以前发放下去。同时要求各乡镇卫生院将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的使用情况在公开栏内进行公开。
     
3#
卫生局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13-3-27 18:21 |显示全部楼层
        2012年9月,我局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出台了《南宫市执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方案(试行)》(南卫字〔2012〕第102号),方案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进行了细化,按照国家规定6:4的任务比,明确了村卫生室必须承担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并对补助标准进行了相应调整,原定额补助不再单独发放。要求乡镇卫生院分配给村卫生室40%的公共卫生任务,按照工作量相对应的补助,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200元;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300元,我局将严格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本着“谁服务谁受益,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原则,以实际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量,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将补助发放给承办人员。
      感谢这位乡村医生对卫生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关注,以便于我市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真正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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